常見學務問題<1>
 


1.
如何查詢【學生缺曠課及獎懲資料】?

答:可自行上本校網站首頁的左下角『學生查詢:再點選學期成績與德行查詢』,其操作流程如下:

1.南英商工線上查詢系統:

輸入:帳號/學號「例如018017」(學生證上號碼),密碼「身分證字號」『例如E123456789』。

2.學生、家長線上查詢:
點選左上角『學生***的資料』、再點選『查詢學生資料』、畫面即出現學生姓名,點選右方『查詢資料』後,畫面上方有學生各項資料,再依自己需求點選查詢資料。

2. 我被記小過或警告,如何申請銷過?

答:一、資格審查:學生向導師報告獲准之後,即可向輔導教官提出「銷過申請」。

二、銷過考核:考核期間不准有違反校規行為。違反者,立即註銷申請資格,並將「銷過申請表」收回。

1.警告:美化校園3次。

2 .小過:美化校園6次並且撰寫自我反省書(500字以上)一篇(自備600字規格稿紙)。

3.大過:美化校園18次並且撰寫自我反省書(1500字以上)一篇,輔導諮商3次(自備600字規格稿紙)。

三、考核事蹟由「導師」執行或「輔導教官」執行,輔導諮商由「導師」執行2次;「輔導教官」執行1次。

四、銷過審查:考核完畢後,由學生親自將「銷過申請表」及送交生活輔導組組長辦理銷過審查及作業,完成後將存根聯交由輔導教官發還申請銷過學生存證。

五、凡申請銷過學生必須負責妥善保管『銷過申請表』,遺失者申請補發僅限壹次,同時須自行提出相關佐證向導師及教官申請「已完成欄位」之認證簽章,當事人不得藉故推諉責任,違者視同欺騙師長依校規議處。

六、不得提出「銷過申請」之懲處事項:竊盜及危害校園安全者。

3. 功過相抵如何辦理?

答: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拿功過相抵申請單,依照申請單上面格式將獎勵及懲罰之資料填入表格,交由生活輔導組彙辦即可,須注意獎勵必須等於或大於懲罰,且抵銷後該筆獎勵資料均註銷(不會有剩餘獎勵資料)

4. 我要辦理請假,該如何辦理呢?

答:一、請假時必須將請假單填寫完整,家長簽章,出示相關証明文件及家長通知明信片至權責人員簽章核准,核准後才能將請假單撕下半聯單連同明信片一併繳回教官室,請假簿上之存根聯須妥善保存,以利日後查證。

二、核准權責:

        一日內:導師。

        三日(含)內:導師→輔導教官。

        五日(含)內:導師→輔導教官→學務主任。

        五日以上:導師→輔導教官→學務主任→校長。

        核准完成後將請假單及家長通知明信片送教官室請假單箱內。

逢考試期間請假須送教務主任處簽章,並送註冊組登錄安排補考。

三、請假時限:

        公假、事假、喪假均應事先完成手續(情況特殊者須於事後三日內完成手續)。

        病假:返校後三日內完成手續。

        請假手續一律利用下課時間內完成。

5. 學生請公假,申請單位欄應給誰蓋章?

答:學校各處室人員依實際工作需求,請學生協助幫忙,為避免學生因而曠課,故需

    幫學生請公假,公假單須至學務處申請及填寫,申請人須蓋要求協助幫忙之人職章,並知會學生導師,送教官室生輔組蓋章,呈學務主任核准後繳交學務處林柏州先生彙整。

6. 考試期間是否可請假?

答:考試期間因突發性疾病(醫院急診)或特殊事故者,可以請假,但應於請假日起算三天內,附相關証明文件完成請假手續(請假須會簽教務主任使可補考)

7. 若缺曠課資料有錯誤如何更改?

答:請任課老師簽證或導師證明確有登記錯誤後至學務處辦理更正,並註銷曠課。

8. 學期中曠課至多少節數即予休學或輔導轉學?

答:學生一學期中曠課逾(含)四十二節者,依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暨補充規定須辦理休學或輔導轉學,德行評量不再予以核算。   

9. 學期中曠課至多少節數即通知家長? 

  答:學生學期中曠課逾21節以上,則通知家長知悉。

10. 那些人須要辦理緩徵申請

答:一.年滿19歲以上未服兵役之在學役男。

計算方式: 現在年別-19=應辦緩徵年次例    如:103-19=84
.未服兵役之男生兵役年齡在十九歲以上,除已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徵兵檢查委員

會判定免役體位者外,餘不論是否已接受徵兵檢查,均應申請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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