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訊息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當學期(108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申請標準:

()學業優秀獎學金:108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四、申請文件:

()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8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09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