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招僱109學年度「合格特教老師」簡章

臺南市私立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招僱109學年度

「合格特殊教育老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10981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94263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貳、招僱人員職稱、名額及僱用期限:

109學年度「合格特殊教育老師」計 1 名,備取1名。

僱期簽約日至 1091231日。但礙於經費不足、行政主管機關變更計畫或相關法令規定終止契約狀況下,即可能提前通知終止契約。

參、工作地點:臺南市私立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肆、工作內容:

一、特教相關工作。

二、其他交辦事項。

伍、工作時間:依照學校作息時間並得視學校需要調整之。

陸、報名資格:(符合以下一至二項,任一條件者)暨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無違反教師法第14條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之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

一、持有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

二、合格中等學校一班科目教師加註特教專長者。

柒、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郵信

    封否則不予退件。

二、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簡歷表除外)。請於10998(星期二)(掛號郵戳

    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學校地址: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1149號「臺南市私立

    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人事室」收(詳如附件4請註明應徵特教合格教師職缺);經書面

    審查合格者,109910(星期四)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www.nyvs.tn.edu.tw/  )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正本於甄選日期當天查驗。(以下所繳證件,

    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

1.報名表(附件1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

2.簡歷表(附件2)。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報名資格文件影本1份。

5.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1份(若無相關工作經驗無需檢附)。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退伍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8.切結書(附件3)。

捌、薪水待遇: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經費作業要點。

玖、甄選日期:109914(星期 一)

拾、甄選項目、時間、內容及注意事項:

 

項目

時間

注意事項

甄試

報到

930-1000

1.地點:本校人事室

2.考試場地當天公告於報到地點。

3.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以便查驗。

口試

1020

(自我介紹及特殊教育相關問題)

拾壹、成績計算:口試100%

拾貳、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經審查後,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應考人倘總成績未達分以上,得予從缺。

拾叁、錄取公告:109916(星期三)下午17前於本校首頁公告。

拾肆、錄取後依規定辦理僱用相關作業,正取人員因故放棄,即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備取名額依序遞補。

伍、考試當日如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情事,經縣市政府宣佈放假時,則考試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首頁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陸、對本甄選簡章仍有疑義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電話:(06)213-2222#105莊道欣先生。

拾柒、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首頁。

附件1

臺南市私立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招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合格特教教師」報名表

一、基本資料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月日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手機)

 

e-mail

 

報名資格

(條件任一,須大學畢業以上者)

條件一、持有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

條件二、合格中等學校一班科目教師加註特教專長者。。

 

教師登記

(條件一)

教育階段別

科別

證書日期

證書字號

 

 

 

 

學歷

(條件二)

畢業學校及系所科別

修業起訖年月

畢業(學位)證書字號

 

 

 

 

 

 

經歷

機關/學校名稱

職稱

服務期間

 

 

 

 

 

 

二、注意事項

填妥並列印報名表,備齊符合報名資格之文件影本,依序裝訂後,列印封面(附件3)並將其黏貼至A4信封上,於報名時間內掛號郵寄至學校(以郵戳為憑)。

附件2

簡歷表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別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學歷

 

專業證照

名稱:              。(無者免填)

身心障礙類別

身心障礙:          。(無者免填)

特殊身分證件

原住民族別:         族。(無者免填)

其他個人專長證明文件

 

經歷

 

家庭背景

 

個人理念

 

工作期許

 

 

 

附件3

         

  本人報名臺南市私立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109學年度「合格特殊教育老師」,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所附證件正()本屬實,並確實無違反教師法第14條暨教育人

     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之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至第28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

     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同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無異議由貴校依規定不予聘任。

 上述如有虛偽陳述或所附資料文件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願附偽造文書之民事、刑事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臺南市私立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鈞鑒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址:                         

               109                     

附件4

寄件人:

住址:

姓名:

電話:

 

文字方塊:  
 
學校地址:
 
學校校名:
 
 
【報名特教合格教師】

 

 

 

 

 

 

 

 

 

 

 

 

 

 

 

 

 

 

 

 

 


 

彌封前請再次確認:

1.報名表(附件1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

2.簡歷表(附件2)。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報名資格文件影本1份。

5.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1份(若無相關工作經驗無需檢附)。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退伍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8.切結書(附件3)。

 

 附件下載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