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臺南市新住民教學支援人員資格班培訓實施計畫

110 年度臺南市新住民教學支援人員資格班培訓實施計畫

 

報名資格: 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學生(含畢業生)。

()擁有教師證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