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臺南市新住民教學支援人員資格班培訓實施計畫
110 年度臺南市新住民教學支援人員資格班培訓實施計畫
報名資格: 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三)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含畢業生)。
(四)擁有教師證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