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104日臺教學()字第1110096953號函轉勞動部111930日勞動發特字第1110522007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為協助精神障礙者就業,整合網絡資源,增進就業服務量能,訂定旨揭計畫。

三、本項計畫所指精神障礙者為年滿15歲以上有就業需求及意

願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障礙類別為第1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且「ICD診斷」欄位之代碼為【12】。

()具精神疾病診斷或領有精神疾病重大傷病證明。

四、於服務此類學生,倘有需要就業準備相關資源(如職業心理測驗評量、職業輔導評量、職涯規劃等),可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轄各分署提供協助。

五、檢附勞動部來文及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