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該署)辦理110113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追蹤關懷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33日臺教學()字第1120023076號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31日國健婦字第1120460585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該署112年度補助22縣市衛生局,結合221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請協助轉介予各縣市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四、檢附教育部函文影本及本案計畫說明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