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訂於11259(星期二)上午10時整,派員前往貴單位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食物製備」職類單一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實地評鑑

說明:

一、復貴單位112320日英商工實字第1120600029號函。

二、評鑑當日請依試題內涵佈置及擺設所需機具設備,模擬辦理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狀態,未依規定擺設者不予評鑑;另請提供機具設備定期維護紀錄(首次評鑑除外)

三、評鑑結束時,請於評鑑結果表中之受評單位人員處簽名。

四、檢附「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申請單位應行注意事項」1份。

五、配合行政院國家政策,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敏公務資訊外洩,造成資通安全危害之風險,場地機具設備請依以下規定辦理:

()辦理技能檢定業務使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為大陸廠牌。

()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技能檢定相關事務,亦不得與技能檢定環境介接。

()資通訊產品定義: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用詞定義,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等項,另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產品,如無人機、網路攝影機、分享器、印表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