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問題
一.問題:我剛搬進這棟大廈,這間是剛整修好不久,我們住在比較高的樓層,窗戶靠近馬路,並沒有鐵窗由於颱風過後,我們發現窗戶外的紗窗不見了(之前還在喔!)如果是因為天候因素,這個紗窗是要由我們自己負責賠償嗎?
回覆:可以請房東修繕,此屬天災,房東理應處理。From:崔媽媽基金會
二.問題:契約內【第十一條 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店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過失致房屋毀損,應付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實際發生情況敘述如下:晚上洗澡時,電熱水器突然一大聲響,到陽台查看發現電熱水器裡面不斷流出大量的水,旁邊附近又無水的開關,到水塔把水關閉也無法止水,馬上致電房東,不料房東卻說電熱水器是上一位房客留下來的,不是他(房東)負責的範圍,隔天早上致電去熱水器公司詢問,說主因是水管破裂,如要修復要1500元新台幣,後來我告知房東,房東卻強調當初他怎麼將房子給我們的,我們就要怎樣還給他,他還說如果要拆掉熱水器,等到時候契約到期時再說。首先我要聲明租屋契約內容只有上述的第十一條有說到修繕部份,沒有其他條約明定修繕事項,在此想請教像這種情況,是我該負責修理電熱水器嗎?還是可向房東說明民法第429條出租人之修繕義務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向房東請求賠償,因使用關係之減免:租賃物非因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一部或全部不能使用,如因天災事變,第三人侵權行為,或出租人怠於修繕租賃物,承租人得依租賃物滅失之部份(即不能使用之部份)請求減免租金,或終止租賃契約而請求損害賠償。
回覆:除非當初租屋時,房東已明確告知所附設熱水器,不負修繕責任,否則您可主張民法429條催告房東修繕所附之熱水器,待房東經催告後不修繕,您可逕自房租中扣除1500元之修繕費用或主張解約,這是法律上可行使的權利,但恐危及您與房東之租賃關係。至於租賃物滅失此部份,因所附之設備損壞不影響您使用租賃物(房屋)之權利,故不得依此法條主張減免租金或解約。From:崔媽媽基金會
三.問題:我租的房子合約上有寫明"包第四台費用"但是房東卻用偷接的,有人要來查的時候線就會被拔掉,請問這樣子有沒有辦法跟房東要求正常裝第四台呢?我應該怎麼說才能維護我的立場呢?我很擔心電視常常這樣子不能看。
回覆:建議您先與房東口頭協商,告知現有的收視問題,及合約上載明“租金含第四台”請房東履約,若房東無法做到,請先寄發存證信函依契約內容及民法423條請房東履約,若房東仍不履約,則可要求解約。建議您可至當地鄉鎮市公所聲請調解,或許會較快解決問題。From:崔媽媽基金會
四.問題:鐵捲門無法關閉,今早打電話給房東,他說他交給我們時是好的,所以應由我們自行修理,這樣對嗎?
回覆:依民法429條,租賃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責。也就是說房東必需負責修繕除非契約中明訂房客負責。From:崔媽媽基金會
五.問題:水塔抽水馬達故障檢修,房東說這是屬於消耗性物品跟燈管一樣,所以損壞須由房客自行負責修繕費用,請問這個說法是正確的嗎?
回覆:請你看一下契約內對於修繕的責任歸屬有沒有特別的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修繕的責任在於房東房客無須支付此筆費用。From:崔媽媽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