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與防治實施要點
|
||||||||||||||||||||||||||||||||||||||||||||||||||||||||||||
|
臺南市南英商工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與防治實施要點 訂定日期:92年11月 第1次修訂:98年3月 第2次修訂:100年9月 一、 為維護學生受教及成長權益,提供學校之教職員工及學生免於性騷擾及性侵害之學習及工作環境,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性侵害、性騷擾行為,除依刑法、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外,凡本校教職員工生相互間(含同性或異性間)或與他校教職員工生發生下列行為時,均屬之: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之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之言語或肢體行為者,或意圖以屈服或拒絕上開行為,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機會、工作機會、學術表現或教育環境者。 (二)以脅迫、恫嚇、暴力強迫、藥劑或催眠等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接觸意圖或行為者。如加害者或被害者之一,非為本要點所指之教職員工生,本校應依相關法令、學校輔導程序並結合社會資源協助之,必要時應向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報告之。如涉及違反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其細則,應同時依規定通報社政機關。 三、性騷擾或性侵害行為不僅造成個人之情緒衝突與焦慮,嚴重時,會引起身心疾病,並破壞個人正常社交能力,更對個人人格、自尊、學習或工作環境有負面影響。因此,凡本校之教職員工生皆有責任防弭此類事件發生。 四、為防制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本校總務處應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定期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 並應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空間、製作校園空間檢視報告及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以利校園空間改善。 五、本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時,應主動迴避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 六、本校特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該委員會隸屬於校務會議,設委員十四人,其中女性委員過半數。委員任期一年。若委員會委員有涉入性騷擾或性侵害之情事,應予迴避。 七、本校教職員工生遭遇性騷擾、性侵害問題時,可向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窗口(學務處訓育組)、提出申訴及求助,並依申訴者之意願,以正式申訴或非正式申訴方式提出。 八、接獲求助電話之處理人員應視求助者意願提供所需協助,如晤談、陪同就醫、情緒支持、報警、緊急安置、庇護或資訊諮詢等服務。 九、接獲申訴之處理人員應提供必要服務及相關資訊,包括了解事況、告知申訴者正式申訴及非正式申訴處理方式。 十、非正式申訴階段,應協助申訴者與被申訴者協調以解決問題。並依申訴者意願尋求第三者之協助(如專業諮商人員)。本階段應於三星期內處理結束,如逾期但事況已有進步,經申訴者同意得延展之。 十一、正式申訴階段,申訴者得以書面或具名方式提出。接案單位應於三個工作日交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召集人,應立即成立調查小組展開調查,於二個月內完成調查,並於調查前先知會申訴者及被申訴者有關調查進行的方式、所需期限及可能延展的情況。若被申訴者為學校之教職員工,尚需通知被申訴者之上司或督導人員。與控訴雙方具親屬關係者需規避擔任調查員,必要時得邀請專業人士參與調查。 十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過程,應保護申訴者及被申訴者之隱私權,並置發言人一人。並於調查結束後,以客觀書面報告陳述調查結果,並知會申訴者及被申訴者。如被申訴者為學校之教職員工,尚需知會被申訴者之上司或督導人員。委員得依據調查結果,建議處置及處分之方式,由教評會或校長作裁奪。申訴者或被申訴者如有一方不滿調查結果,得備理由申請覆議,覆議以一次為限。 十三、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經查證確實,依相關法令懲處之。其中,對心智喪失、精神耗弱、生理受傷、酒精、藥物作用影響或喪失意識狀況下實施性行為者,不得以其無拒絕為由,而規避性侵害責任。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之。 十四、為處理本校教職員工生遭受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所產生的身心傷害,本校整合校內外資源網絡,依受害者或申訴者之意願與需求,提供相關輔導服務。 十五、本校所有單位及處理工作人員應謹守保密原則,以客觀公平的態度處理性騷擾暨性侵害事件,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則依相關法令懲處之。如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委員會委員不適任,經委員會評鑑決議後,報請校長核可後免除其職務。 十六、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廣為宣導「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與防治」之相關資料及方法。 十七、本要點由性別平等教育推動小組擬定,經主管會議審定及校務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再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南英商工學生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與防治 輔導網絡社會資源單位一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