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與防治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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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南英商工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與防治實施要點

訂定日期:9211

1次修訂:983

2次修訂:1009

一、  為維護學生受教及成長權益,提供學校之教職員工及學生免於性騷擾及性侵害之學習及工作環境,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性侵害、性騷擾行為,除依刑法、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外,凡本校教職員工生相互間(含同性或異性間)或與他校教職員工生發生下列行為時,均屬之: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之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之言語或肢體行為者,或意圖以屈服或拒絕上開行為,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機會、工作機會、學術表現或教育環境者。

(二)以脅迫、恫嚇、暴力強迫、藥劑或催眠等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接觸意圖或行為者。如加害者或被害者之一,非為本要點所指之教職員工生,本校應依相關法令、學校輔導程序並結合社會資源協助之,必要時應向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報告之。如涉及違反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其細則,應同時依規定通報社政機關。

三、性騷擾或性侵害行為不僅造成個人之情緒衝突與焦慮,嚴重時,會引起身心疾病,並破壞個人正常社交能力,更對個人人格、自尊、學習或工作環境有負面影響。因此,凡本校之教職員工生皆有責任防弭此類事件發生。

四、為防制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本校總務處應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定期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

並應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空間、製作校園空間檢視報告及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以利校園空間改善。

五、本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時,應主動迴避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

六、本校特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該委員會隸屬於校務會議,設委員十四人,其中女性委員過半數。委員任期一年。若委員會委員有涉入性騷擾或性侵害之情事,應予迴避。

七、本校教職員工生遭遇性騷擾、性侵害問題時,可向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窗口(學務處訓育組)、提出申訴及求助,並依申訴者之意願,以正式申訴或非正式申訴方式提出。

八、接獲求助電話之處理人員應視求助者意願提供所需協助,如晤談、陪同就醫、情緒支持、報警、緊急安置、庇護或資訊諮詢等服務。

九、接獲申訴之處理人員應提供必要服務及相關資訊,包括了解事況、告知申訴者正式申訴及非正式申訴處理方式。

十、非正式申訴階段,應協助申訴者與被申訴者協調以解決問題。並依申訴者意願尋求第三者之協助(如專業諮商人員)。本階段應於三星期內處理結束,如逾期但事況已有進步,經申訴者同意得延展之。

十一、正式申訴階段,申訴者得以書面或具名方式提出。接案單位應於三個工作日交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召集人,應立即成立調查小組展開調查,於二個月內完成調查,並於調查前先知會申訴者及被申訴者有關調查進行的方式、所需期限及可能延展的情況。若被申訴者為學校之教職員工,尚需通知被申訴者之上司或督導人員。與控訴雙方具親屬關係者需規避擔任調查員,必要時得邀請專業人士參與調查。

十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過程,應保護申訴者及被申訴者之隱私權,並置發言人一人。並於調查結束後,以客觀書面報告陳述調查結果,並知會申訴者及被申訴者。如被申訴者為學校之教職員工,尚需知會被申訴者之上司或督導人員。委員得依據調查結果,建議處置及處分之方式,由教評會或校長作裁奪。申訴者或被申訴者如有一方不滿調查結果,得備理由申請覆議,覆議以一次為限。

十三、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經查證確實,依相關法令懲處之。其中,對心智喪失、精神耗弱、生理受傷、酒精、藥物作用影響或喪失意識狀況下實施性行為者,不得以其無拒絕為由,而規避性侵害責任。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之。

十四、為處理本校教職員工生遭受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所產生的身心傷害,本校整合校內外資源網絡,依受害者或申訴者之意願與需求,提供相關輔導服務。

十五、本校所有單位及處理工作人員應謹守保密原則,以客觀公平的態度處理性騷擾暨性侵害事件,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則依相關法令懲處之。如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委員會委員不適任,經委員會評鑑決議後,報請校長核可後免除其職務。

十六、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廣為宣導「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與防治」之相關資料及方法。

十七、本要點由性別平等教育推動小組擬定,經主管會議審定及校務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再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南英商工學生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與防治

輔導網絡社會資源單位一覽表

社區輔導人力資源

單位名稱

電話

諮詢諮商與輔導

臺南市婦女會

(06)2217881

臺南市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06)2979581

婦女兒童安全保護協會

(06)2411290

社區婦幼協會

(06)2814140

臺南市生命線

(06)2209595

臺南市張老師

(06)2366180

臺南基督教家庭協談中心

(06)2981020

保護服務

臺南市婦女會

(06)2217881

臺南市性侵害暨家暴防治中心

(06)2988995

露晞少年教養中心

(06)2340227

就業服務

臺南區就業服務中心

(06)2371218

臺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06)2991111

家庭支持

臺南市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06)2979581

臺南市一葉蘭同心會

(06)2217813

臺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

(06)2605885

臺灣世界展望會臺南辦公室

(06)2747257

臺南市家扶中心

(06)2506782

社區參與及成長

臺南市婦女會

(06)2217881

臺南基督教女青年會

(06)2354908

臺南市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06)2979581

社區婦幼協會

(06)2814140

婦女兒童安全保護協會

(06)2411290

臺南女權會

(06)2086662

臺南女書店

(06)2110719

婦女寫作協會

(06)2253163

彭婉如基金會臺南分會

(06)238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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