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英商工室內打擊場維護及安全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
第一條
本校為完善管理室內打擊場(以下簡稱本球場)培養具有發展淺力之青少年.青年棒球選手發揮運動健身功能,特定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球場包括室內球場、打擊網架、燈光、周圍防護網。
第三條 本球場管理權責劃分如下:
一、設施管理與維護由體育組.棒球校隊負責。
二、學生社團活動、教職員工活動均須先向棒球校隊預約後,再向總務處庶務組借用場地。
三、校外單位借用統一以總務處為服務窗口。
四、水電、由總務處負責管理。
第四條 一、本場地供球隊等使用,其使用優先順序如下:
(一)棒球隊訓練。
(二)本校核可之活動。
(三)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其他運動使用。
(四)校外機關團體、欲借用本球場,應於一個月前備函附
計畫書,經本校總務處承辦人員上簽校長同意後,活
動二週前需派員至總務處辦理借用相關程序。
二、
開放時間:
學校球隊: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使用,教練在場
星期二至星期四晚上七時~九時三十分止
校外團體:例假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止
三、本場地及一切設備,使用者須加以愛護,不得擅自移動任何器具或損壞。
四、使用本場地應著運動鞋,遇天雨地溼時即停止使用,以免破壞球場及造成本身運動傷害。
第五條 本室內球場願意資源共享提供學生球隊及校外機關團體借用如下:
一、借用單位可於活動結束一星期內,憑點交清單與保證金收據,至出納組無息退還保證金。
二、校外機關團體借用本球場,如屆時未使用,請通知總務處或體育組棒球隊辦理借用取消程序。
(一)因不可抗力之外力因素致無法使用者,請通知總務處。
(二)因故須變更使用期間者,應於活動二週前向總務處另提出變更申請。
(三)身心障礙團體借場地者,場地保養請本校棒球隊協助幫忙。
三、經核可借用本球場後,本校有急需使用,得通知借用單位暫停使用。
第六條 本球場使用須知如下:
一、借用單位需遵照借用時段使用,超過借用時段需事先報核。
二、所借場地全面禁菸,須清潔整理復原,垃圾一律儲放垃圾桶內,不得任意堆放。
三、使用使用本球場如須變更或搬動附屬設備,應先徵得管理單位棒球校隊同意,並於使用後回復原狀。
四、借用相關器材及其他物品需事先按規定向管理單位棒球校隊申請借用。
五、借用本球場舉辦比賽,宣傳標語與廣告內容應先送本校總務處審查後,整齊排列於棒球場地四週,未經管理單位同意一律不得張貼及懸掛宣傳物品。
六、預借本球場不使用並未事先告知者、未愛惜場地或未維護場地清潔者,將被取消下次棒球場預借之權利,並將原該時段空出供其他單位借用。
七、借用單位使用本球場舉辦活動需遵照本校有關規定及本條規定辦理,如有違反本條規定者,總務處得視情況扣除保證金,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第七條 本球場借用須知如下:
一、為顧及安全,本球場一律嚴禁燃放鞭炮及施放煙火,違者報警取締,如造成意外災害,借用單位應負刑責,並賠償之。
二、借用本球場對於球場內、外之秩序、安全、疏散、交通等事宜,借用單位應自行週密計畫和確實執行,並派人專責指揮管理,若發生意外事故,借用單位應負全責。
三、借用單位或社團於使用本球場期間,應考慮投保人身意外險,若發生意外事故,本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四、使用本球場之各項器材設備,使用人或借用單位應善加維護,如有毀損,應負賠償之責。如有傷害他人之情事者,借用單位應負法律責任。
五、場地恢復需於活動結束後一小時內完成,負責人需會同總務處及管理單位管理人員清點現場,確認已恢復原狀且無損壞情形時,方可離去,否則校方得動用所繳存之保證金,僱工處理,借用單位不得異議,若有毀損建築及設施者,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六、借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球場即可勒令其停止使用,必要時總務處、棒球校隊管理人員、得命其離場,並依法報請處理:
(一)有損本校校譽者。
(二)違背活動宗旨或社會善良風氣者。
(三)從事私人或個人利益活動而違反教育意義或社會公益者。
(四)使用與申請登記計畫書內容不符或逕行更改轉讓者。
(五)有安全顧慮或經本校認定其活動有損壞本場地建築及設施者。
(六)其他有違反本辦法之情事者。
第八條 借用單位若違反本辦法者得暫停其借用權利一年,情節重大
者得永遠停止其借用。
第九條
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 表:
棒球場使用收費標準表
借用單位 |
校內學生社團及教職員工 |
校外機關及社團 |
場地保養費 |
免 費 |
上午3,000元 |
下午
3,000元 |
水電費 |
免 費 |
1,500元/每小時 |
行政管理費 |
免 費 |
1,000元/每時段 |
保證金 |
校內球賽類:免費 |
10,000元 |
跨校類:3,000元 |
注意事項:
1.學校球隊: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使用。校外團體:例假日,上午八時
至下午六時止
2.場地恢復需於活動結束後一小時內完成,負責人需會同總務處及棒球校隊管理人員清點現場,除總務處及棒球校隊管理人員確認已恢復原狀且無損壞情形時,方可離去,否則校方得動用所繳存之保證金,僱工處理,借用單位不得異議,若有毀損建築及設施者,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3.借用單位可於活動結束一星期內,憑點交清單與保證金收據,至出納組無息退還保證金。
棒球場使用申請書
案號:
本單位(人)已詳閱並同意遵照『南英商工棒球場棒球場借用管理辦法』,若有違反學校任何規定,不得要求學校賠償一切損失。場地恢復需於活動結束後一小時內完成,申請人需會同總務處及棒球校隊管理人員清點現場,除管理人員確認已恢復原狀且無損壞情形時,方可離去,否則校方得動用所繳存之保證金,僱工處理,借用單位不得異議;若損及場地、相關器材、物品、設備等,願意負維修或賠償之責;使用時數亦謹依申請時間辦理。並負責處理活動內產生之廢棄物之分類,依照政府頒訂垃圾三原則實施之,由總務處相關人員抽驗後方可棄置。若因未妥善處理廢棄物之分類,致使南英商工遭受行政罰鍰處分,本單位(人)願承擔罰鍰費用及後續清運相關程序。
此致
南英商工
申請單位:
申
請 人: 聯絡電話: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本表由管理人員填寫
棒球場借用點交清單
借用單位 |
|
申請人 |
|
借用事由 |
|
借用時間
(含場佈及場地原) |
年
月 日
時 分
起
年
月 日
時 分
止 |
實際使用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起
年
月 日
時 分
止 |
□是 |
□否 |
1.實際借用時間是否逾時? |
□是 |
□否 |
2.垃圾是否儲放垃圾桶內並清運乾淨? |
□是 |
□否 |
5.所借用器材物品(球類、球具、桌椅)是否已歸還? |
□是 |
□否 |
6.球場內外秩序、交通、安全、疏散是否有專責人員管理? |
□是 |
□否 |
7.音量是否合宜?(有無鄰近居民、宿舍、教學、行政單位反應) |
□是 |
□否 |
8.本球場各項器材、配備、護網、設施是否有毀損現象?
|
□是 |
□否 |
9.
保證金是否全額退還?(請說明) |
□是 |
□否 |
10.
是否需另雇工處理善後問題?(請說明) |
□是 |
□否 |
11整體借用紀錄是否良好?(若”否”則影印本單交付棒球. |
其他事項
(或說明欄) |
|
|
總務處簽章 |
|
申請人簽章 |
*
*請人請妥善保存本清單,於場地借用完畢一星期內連同「保證金」收據至出納組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