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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2132222
   分機:206 or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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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私立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電腦教室管理辦法

民國922月初訂,91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民國
982月資訊中心修正通過,97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第一條

本校資訊中心為使本校學生和教職員充分使用電腦教室之資訊資源,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室除保留部分時間供相關電子計算機課程上課使用外,其餘時間供自由上機使用;自由上機時間於每學期開學時另行公佈。

第三條

教室除了課本、筆記外,嚴禁攜帶任何物品進入,特別是飲料、食物、雨具、磁鐵,違者停止自由上機權利二週。

第四條

進入教室前,必須先脫鞋子,並將鞋子放入鞋櫃。

第五條

上課時間學生使用教室時,由任課老師指定固定電腦使用,非經任課老師允許不得更換使用其他電腦。

第六條

自由上機時間使用教室時,須向本中心出示學生證或教職員證,經資訊中心登記後,得分配使用。

第七條

上機時使用者須先行檢查電腦配件﹝主記憶體、滑鼠、鍵盤、主機、硬碟、軟碟、螢幕等﹞,若有電腦異常狀況,應請任課老師或資訊中心協助,不可自行處理,若因自行處理而導致設備損壞,將報請學務處議處,並負責賠償。若任課老師或資訊中心亦無法處理,得另行分配使用。

第八條

教室內禁止喧擾、吸煙,違者停止自由上機權利二週。

第九條

教室之設備使用者不得任意搬動或拆裝,違者停止自由上機權利二週。

第十條

故意損毀或偷竊機器設備,除取消自由上機權利,並報請學務處議處。

第十一條

嚴禁在上機時玩 GAME 、閱覽不堪入目之圖片或上色情網站,違者停止自由上機權利二週。

第十二條

在教室上網路時,應遵守網路禮節及相關網路使用規範,違者停止自由上機權利二週。

第十三條

為維護合法軟體版權,禁止任意拷貝電腦中之軟體,違者停止自由上機權利二週。

第十四條

本辦法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