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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私立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電子郵件管理辦法

民國922月初訂,91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
施民國
982月資訊中心修正通過,97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第一條 凡本校學生申請電子郵件信箱, 其帳號與學號相同。

第二條

為維護教職員生權益及系統安全,不可以將帳號密碼告訴他人。此外,請珍惜個人權益,養成使用 E-mail系統的習慣,一旦發現帳號被盜用,立即通報資訊中心。

第三條

帳號所有人必須對帳號善盡保管之責,包括:

1.牢記並定期更改密碼以防止被盜用。

2.禁止將帳號借與他人使用,或交換帳號使用。

第四條

所有使用者使用本系統必須遵守中華民國現行法律之相關規定、本校校規之相關規定及網際網路之應用慣例。

1. 嚴禁干擾、入侵或破壞 Internet 上之主機系統或網路資源之企圖或行為。

2.  嚴禁傳送具威脅、猥褻、色情或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之資料。

3. 嚴禁網路上進行違反法律規範及公序良俗之行為。

4. 所有使用者使用本系統提供之網路主機進行資料傳輸以及各項服務使用時,需遵守相關網域之使用規範。

5.  嚴禁擷取非經網路資源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

6.  嚴禁散佈電腦病毒,發送圾垃信件或炸彈郵包。

7. 嚴禁發送大量郵件以避免浪費網路資源。

8. 嚴禁在網路上發表或傳佈具威脅、猥褻、毀謗、涉及人身攻擊或侵犯他人隱私之言論。

9. 嚴禁在網路上販售違反各項法令規定之商品。

10.嚴禁從事任何營利之商業行為。

第五條

帳號所有人若有違反第二、三、四項規定,視情結輕重停止帳號使用權三個月或永久取消系統使用權,並依法究辦。

第六條 本帳號使用期限至畢業或辦理離校手續後,自動失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資訊中心通過,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