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幹部研習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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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南英商工職校班級幹部研習實施辦法

 

 

民國87910日校務會議訂定通過,87學年度第1學期實施

民國91918日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1學年度第1學期實施

民國941122日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4學年度第1學期實施

民國9791日第三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7學年度第1學期實施

民國105118日第四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5學年度第1學期實施

民國108830日第五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8學年度第1學期實施

 

 

一、依據:法治教育推展小組擬定提案與訓輔工作協調會議通過決議。

二、目的:健全班級幹部組織,增進班級幹部領導能力,加強幹部職責之認知,促進溝通技巧,擴展人際關係,讓其在各班級發揮其領導功能,維持班級正常運作並增進班級發展。

三、時間:每學年開學後一週內協請各處室辦理完成。

四、地點:由各處室代表老師協調召開。

五、參加人員:班級幹部與各處室指導老師參加。

 

 

協助處室

班長

學務處訓育組

副班長

學務處社團活動組

學藝股長

教務處教學組

風紀股長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事務股長

實習輔導處實習組

服務股長

總務處保養組

輔導股長

輔導室輔導組

體育股長

學務處體育組

衛生股長

學務處衛生組

圖書股長

圖書館圖書組

 

六、研習課程:1、介紹學校行政部門執掌業務內容。

              2、班級學生事務建議、問題之反應與處理。

              3、領導統御與溝通技巧。

七、本辦法由學務會議擬訂,經主管會議審訂及校務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再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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