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英義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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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南英商工職校學生志工服務工作實施計畫
民國96年8月1日校務會議訂定通過,96學年度第1學期實施 民國98年8月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8學年度第1學期實施 民國105年1月18日第一次校務會議追認通過,104學年度第1學期實施
一、依據: (一)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推動中等學校服務與學習理念。 (二)教育廳「親師合作計劃」暨「義工制度實施原則」參考。
二、目的: 輔導學生依其志願利用空閒時間從事志工工作,養成勤勞儉樸、服務群眾習性,以發揚「整潔、秩序、禮貌」傳統美德為宗旨,進而影響社會風氣樹立良好典範。在潛移默化中使學生體認服務的真諦並藉以培養其對社會之參與感與使命感。
三、召募對象: 本計畫得召募對學校志願服務工作有意願之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其召募條件如下: (一)配合本校規定之活動時間參與自願服務者。 (二)操守良好並具服務熱忱與興趣者。 (三)身心健康且能勝任服務工作者。 (四)願遵守「志工倫理守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者。 四、召募方式: 一、各單位以公開方式召募志工。 二、由學校老師或學生家長推薦給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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