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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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英商工「民主法治教育」實施計劃

                                                                  民國96年8月1日訂定

民國101年8月2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1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 。


一、依據:
教育部與法務部共同訂頒之「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

二、目的:推動學校法治教育,養成師生守法守紀之良好習慣,以奠定法治社會基礎。

三、實施原則:

()整體性原則:法治教育以學校全體師生為對象,開發體驗性課程或活動,從活動經驗中學習,養成守法習慣。

()生活化原則:教導學生實用生活法律知識,並透過角色互換、角色扮演等戲劇表現,讓學生體會民主法治的真諦。

()社區化原則:結合社區資源共同辦理參訪、法治宣導…等活動建立師生法治觀念。

()民主化原則:透過公開及民主化程序,推動學校法治教育。

四、實施對象:全校教職員工、社區家長、全校學生。

五、實施要項:

   ()鼓勵教師參加校外民主法治教育研習進修活動,提昇教師相關法律知能。

   ()鼓勵各班導師以民主法治方式管理學生,經營班級,而非傳統教壓抑的管教方式。

   ()加強要求各級任及科任教師共同指導學生民主法治觀念。

   ()民主法治教學準備工作,盡量讓學生共同參與,以期使學生由作中學。

   ()利用朝會、週會時間,聘請專人或由導護老師隨機宣導人權民主法治觀念。

   ()落實級會活動功能,讓學生體驗民主法治的精神與作法。

   ()配合時事慶典節日出刊壁報張貼標語資料。

   ()落實社團活動,培養學生領導,服務及尊重別人的態度與能力等。

   ()舉辦民主法治教育作文、書法、演講等比賽活動,擴大宣導效果。

  (十)成立校內申訴委員會,推動人性化、理性化、民主化的學務工作。

  (十一)舉辦法律常識會考,培養學生知法,守法的習慣。

六、具體措施:

   1.成立人權法治教育推展小組,研議討論學校年度重要措施,並擬定工作計畫,落實推動學校法治教育工作。

   2.將學校相關規定(校規、獎懲、申訴……等)印成手冊,促請家長 與學生共同了解遵守。

   3.由學校師生共同研討,訂定校規、班級公約……等相關規定。

   4.學校應邀集校內相關單位主管、家長會代表、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訂定「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報請主籲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確實隨效地執行。

   5.學校定期表提、獎勵推行人權法治教育特殊表現之師生及社會人士。

   6.協調校園法律巡迴宣講團、警察治安機關、律師公會、與法治相關之社會公益團體……等單位,至各校實施法律知識專題演講。

   7.配合學校課程,運用相關人權法治教育輔助教材、錄影帶……等,宣導法治觀念。

   8.額於隨少年較常發生之校園事件,或社會重大案件,學校(或老師) 應隨機實施法治教育。

   9.利用導師時間及彈性應用時間,至少每週一次講解法律常識。

   10.利用集會時間,由學校或學生規討論法律隨關之議題,加強學生對人權法治生活的思維與討論。

   11.配合法律知識大會考,辦理相關配套活動,如:隨獎徵答、演講、作文比賽、法律劇場、戲劇表演……等。

   12.學校定期舉辦學生、教師及行政人員的人權法治座談會,預增進法治素養。

   13.配合親職教育等活動,宣導生活法律知識。

   14.安排學校師生參觀各地方地法院等相關機構,並做教育性指導。

   15.結合學校附近大學法律系()、法律服務社、法治相關之社會公 益團體……等,辦理法律知識育樂活動。

   16.鼓勵學生及家長共同參與社教館、文化中心、或其他社區團體所辦理之法律知識宣導講座。

 七、本計劃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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